发货前必读

原则上不更改原包装

安全第一,省钱第二。避免因小失大。
如果原包装运输货物损坏,我司不承担责任。为了方便运输我们可能会调整、更改您的货物包装,我们将对货物的完整性负责。不接受任何客户为了省钱而剔除、改变包装的要求!

请勿使用快递到付

我司拒收一切到付快递。

快递签收章

只有快递单或者送货单被盖上“如流签收专用章”才可以被视为成功交付给如流。第三方物流的提前签收或者妥投不代表我司收到货物。

提前申报和告知

在您发货前请提前与我们联系,并如实准确地告诉我们货物信息。如果需要单独出口报关,请提前提供材料和报关要求。寄件人应当如实申报,尽到告知责任。如出现货物在机场或者海关被检验出有无法运输的成分,以及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将由该寄件人承担。

最低计费

我司单批次总重最低计费值为1KG。例如,您运输了5个小包裹,总重为0.5KG,我们将按照1KG收取费用。
每个包裹都是按照标准化流程单独进行查验,数据录入和处理的,称重计费值最低按照0.1KG

请勿标注数量

请勿在货物外包装标注数量,品名,或者货物本身附带发票/清单。这将给清关带来麻烦。

预付运费

我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300KG及以上的低价值货物,或者500KG以上货物,在运输前收取运输费用总金额的50%-100%。

体积重和实际重量

运费将按照货物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中较高者计算。

如流国际物流运输协议 202305

当阁下使用如流国际之运输服务时,作为「寄件人」,阁下代表您与货物的收件人(「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该快件权益的人士,同意本条款及细则均适用。

1. 定义

1.1  「如流」、「我们」指如流国际供应链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或如流(加纳)有限公司Rulliu Limited、或其接收该快件的附属公司、分支机构、相关联公司、代理人或独立承办商。
1.2 「寄件人」委托我司将指定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法人或者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与「收件人」为同一人。
1.2  「货物」指寄件人自行车或者通过第三方派送到如流仓库,并且如流同意收寄的所有包裹。
1.3  「个人资料」是指任何可以直接或间接与个人有关的数据、可以切实可行地透过该资料确定有关人士的身份、及该资料的存在形式,让人可切实可行地查阅及处理。
1.4  「条款和条件」 指本条款和条件,如流可随时自行更改,而无需另行通知。为避免争议,任何修改在如流官方网站上发布时立即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1.5  「快递单号」包括任何由寄件人自己或者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在货物派交付给我司之前就生成的具有唯一性的识别号。

2. 不接纳的货物

寄件人同意,如发生以下情况,其货物则被视为不可接纳:
2.1  国际航空货运协会、国际民航组织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为有害物品、危险物品,禁运物品或限运物品;
2.2  通过第三方快递或者物流派送到我司仓库但是需要我们代付运费的;
2.3 需要在指定日期或者限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货物;
2.4  货物被列为危险物品,或者如流认为不能安全地或合法地承运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动物及其部分、货币、不记名票据、可流转票据、伪冒货品、贵重金属和宝石、枪械及其组件、弹药、军警物品、人体残肢、色情物品,非法毒品/药物;
2.5  收件人地址不正确、不完整或没有正确标示,或货物包装不全或不足而至不足以致未能确保货物能在一般及合理情况下安全运送。如流有绝对权力因应其认为合适的方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摧毁任何因应本条列明为不接纳的货物。
2.6 如发生货物被第三方物流人员私自妥投至如流仓库的情况,寄件人承担“不接纳的货物”的退回或转运的全部费用。

3. 查验权

3.1 为了帮助收件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货物,寄件人有责任在货物运往我司仓库之前,向我们提前申报货物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名,图片,尺寸,重量,材质,危险性以及其它必要的测试认证材料作为辅助。
3.2 寄件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隐瞒或者谎报行为。
3.3 寄件人同意如流或任何政府部门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货物进行开箱查验。
3.4 如流不会对因上述查验而导致的任何延误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如果寄件人是受他人委托寄件,还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5 特别重要提示:由于人为主观限制,我司仓库工作人员仅凭现有设备无法保证彻底查验货物成分以及是否有隐蔽性的夹带。寄件人应当如实申报,尽到告知责任。如出现货物在机场或者海关被检验出有无法运输的成分,以及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将由该寄件人承担。

4. 寄件人的保证和弥偿责任

如寄件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以下保证和陈述,寄件人应弥偿并确保如流免受相关损失或损害:
4.1  寄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清晰可读、完整和准确的;
4.2  若寄件人授权他人代为填写的信息,填写内容应经寄件人本人确认的,被授权人的行为导致的风险由寄件人承担;
4.3  货物是包装稳妥及充足以确保能够承受最低200公斤的压力,并在预备、储存及运送到如流期间受到保护,以免其受未经授权的干预;
4.4  若寄件人授权他人代为包装,应确认该货物已采取合理谨慎包装且符合安全运输的标准,在货物的准备、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确保如流免受不当干扰,被授权人行为导致的风险由寄件人承担;
4.5  货物外部包装所有标识完整标准及描述准确,包括但不限于易碎、防潮、向上、内置电池等等;
4.6  货物符合进出口国家/地区海关、出口、入口、资料保障法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
4.7  寄件人就向如流提供及披露收件人的个人资料已获得所有所需的批准;
4.8  除非另有约定,寄件人应当在货物运往我司仓库之前提供正确清关、出口报关数据;
4.9  货物不得包含国家机关公文、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和侵权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不得通过寄递管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10 货物由寄件人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其本人和货物的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该货物的权益的人士签署,本条款和条件构成对寄件人及其代表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及
4.11 无论如流是否接受或拒绝货物,都不应被视为免除本第 4条约定寄件人的保证和弥偿责任或第 13 条约定如流的责任限制。

5. 申报价值

寄件人申报的货物价值应以真实、有效的正本商业发票或收据,以及付款凭证为依据,能够充分证明货物真实的购买金额。如流有唯一和绝对的酌情决定权决定接受、检查和核实申报价值,或予以拒绝而无需说明理由。为避免争议,无论如流是否接受或拒绝客户已经提前申报价值的货物,都不应被视为免除第 4条约定寄件人的保证和弥偿责任或第 13 条约定如流的责任限制。除已选用保价服务的货物外, 如流均依据本条款和条件的第 13 条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 运输和路线

寄件人确认及同意一切路线及改道,包括运件经中途站运送的可能。

7. 出口报关和清关

7.1  如货物需要出口报关,寄件人应当提前告知我司,并按照我司要求提供全部材料。否则对于寄件人未能预先告知或者提前提供所有必需文件和数据给如流而导致的延误,以及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将由寄件人全部承担。
7.2 寄件人委托如流为其目的港清关及通过目的港海关运送货物的唯一代理人。如流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或委托第三方或按照如流合理认为是授权人士的要求,将运件转递到收件人的报关代理或其他地址。
7.2  如流无法提供任何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给寄件人或者收件人。

8. 运输延误

8.1  如流将按照其正常运送标准以合理的努力派送货物,但这些标准并不具有约束力,也不构成如流与寄件人之间的合同的一部分。如流不对由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9. 无法派送或者收件人弃货

9.1 我司不接受任何已经完成出口报关的货物,再运回中国大陆地区。
9.2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30天后,我们仍然无法与收件人取得联系,或者收件人没有支付运费,如流有权利对货物自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丢弃、损毁、转让、直接使用等等。

10. 运费、关税及其他费用。

10.1 如流的运费将按照货物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中较高者计算,如流可以对任何货物重新称量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结果。
10.2 即使寄件人给出不同的付款指示,寄件人始终对所有费用承担主要责任。在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的情况下,寄件人应向如流支付收件人或第三方应支付但未支付的所有运费、关税和其它费用。
10.3 如流的国际物流费用报价仅包含从如流中国大陆仓库到如流目的国海外仓库自提的费用,如需要单独报关、目的国本土派送,费用另计。

11. 保价服务

11.1保价服务是可选择的增值服务。
11.2寄件人如选择保价服务,如流的责任将适用如流官网上公布的《保价服务条款及细则》,不再适用本条款和条件第13条,但本条款和条件其他条款仍继续适用。
11.3为免生疑问,除非本条款另有说明,否则与如流责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应适用本条款和条件第 13 条。

12. 不可抗拒因素

如流作为货运服务代理商,所有的运载工具都来源于第三方。任何一段的货物运输延误或者意外,均超出如流的控制。如流不会对由于超出如流控制的情况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当局以实际或明显的权力行事、任何非如流聘请或承包的人,包括寄件人、收件人、海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行为或遗漏、政府部门所施行的安全规例或其他适用于交付地点的安全规例、不可抗力—例如:暴乱、罢工、劳资纠纷、民间骚乱、病毒或疾病、通信和信息系统的故障或中断 (包括但不限于如流的通信和信息系统)、航空或路面交通网络中的任何干扰,如因天文现象、工业行动、对于电子音像图片、数据或记录的电磁性损坏或删除及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气旋, 风暴,洪水等。

13. 如流的责任

13.1 如流对任何一件货物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遗失或损毁,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实际直接损失、且不超过本条款和条件第 13 条所规定的限额。如流不承担任何其它损失或损害 (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收入、利息及未来业务的损失),无论这些其它损 失和损害是特殊性或是间接性,无论如流是否在受理货物之前或之后知晓有这些损失或损害的风险。
13.2 如流对任何一件货物仅基于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13.2.1   如货物的承运包含空运及最终目的地国家或经停国家为非出发地国家,在不影响本条款和条件的第 8和11条约定的前提下,《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应适用(以强制适用者为准)。若在该公约不适用的情况下,如流的责任均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超过货物的申报价值,且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中的较低者:100 美元、或20.00 美元/公斤。如货物的承运包含空运、陆运或其他方式运送,除非另有证据,否则任何损失或损害将被推定在空运阶段发生。
  13.2.2   以陆路运送的货物,如流的责任将根据国际公路货物运送公约执行,或如国际公路货物运送公约不适用的情况下,如流的责任均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超过货物的申报价值,且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中的较低者:100 美元、或10.00 美元/公斤。该责任限制同样适用于在国内公路运输情形下不存在根据国内运输法律具有强制适用或更低责任标准的情况。
  13.2.3   每一货物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与该货物相关的所有损失或损坏的赔偿是完全并最终的。如寄件人认为本条款和条件关于赔偿的规定将不足以补偿其损失,则应购买保价服务。
  13.2.4   除非与相关适用法律冲突,所有涉及货物损毁或短缺(可见的或隐蔽的)的索赔须在货物送达后7个日历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如流提出,而涉及路由中断的,该索赔必须在如流接受货物后的三十 (30) 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如流提出,否则如流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若尚未支付所有运输费用,如流无义务受理任何索赔。索赔金额不可用于抵消该等运输费用。收件人在签收货物时没有在快递记录上注明有任何损坏,则表面证明货物被完好送达。作为如流考虑任何损失或损坏索赔的条件,收件人必须提供原货物和包装材料供检查。
  13.2.5   所有评估货物损坏程度或遗失比例应该完全由如流的绝对酌情决定权自行决定。

14. 规管法律

除非与适用法律冲突,与本条款和条件有关的任何争议将受到货物原寄件地国家法院的非排他管辖,并适用于原寄件地国家法律。

15. 隐私政策

如流矢志妥善保障由寄件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并确保就收集、使用、处理、保留、披露、传输、保安及存取个人资料时均符合适用法律及法规和由如流所发出的相关实务守则之规定。寄件人在此保证所有其提供的个人资料均为合法取得并已得到收件人的允许向如流提供的。详情请浏览于如流官网上公布的《私隐政策声明

15. 隐私政策

如流矢志妥善保障由寄件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并确保就收集、使用、处理、保留、披露、传输、保安及存取个人资料时均符合适用法律及法规和由如流所发出的相关实务守则之规定。寄件人在此保证所有其提供的个人资料均为合法取得并已得到收件人的允许向如流提供的。详情请浏览于如流官网上公布的《私隐政策声明

16. 可分割性

本条款和条件任何部分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17. 管辖语言

如果本条款和条件的不同语言版本有差异,则以中文简体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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